公司辞退员工相关法律

2014年10月27日入职,入职当天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劳动合同,合同上为3个月试用期。2015年1月8日,也就是今天,公司突然告诉我们因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没有订单之类的,要辞退员工将近20人,包括我,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今天告知了我,说明天就不用上班了,让我失业了。公司上个月开始给我买了六险,现在我还是处于试用期。根据这些情况,和劳动法,公司应该怎样补偿我,具体我应该得到哪些赔偿。求解,

你这工作未满半年,补偿金也就是半个月的工资。如果是违法裁员,那就是一个月工资。你去查下劳动合同法,里面有关于裁员的详细规定。追问

半个月工资里,包括绩效,补贴吗?怎样才是违法裁员啊?

追答

包括。看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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