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要改民族怎么改?需要哪些手续》?

如题所述

需要手续以及办理:

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

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三)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

(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受理条件: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申请材料:

(一)由被更改人(申请人)本人签署的申请书(被更改人未满18周岁的,由被更改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字一式2份)。

(二)完整填写的《四川省更改、更正民族成份申请表》一式2份。

(三)申请人(被更改人)户口簿、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人口信息查询单原件及2份复印件(以上证件及证明有其中一项即可)。

(四)民族需跟随一方家长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人口信息查询单原件及2份复印件(如此一方家长为现役军人的,除提供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以外。

还需提供《公民应征入伍审查表》第一页(注明了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家庭住址那一页)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团以上部门公章)2份。

(五)被更改人及民族需跟随一方家长的直系亲属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家长的结婚证、被更改人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如无以上材料,则需由被更改人或民族需跟随一方家长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部门出具被更改人与民族需跟随一方家长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如家长双方系再婚的,则在提交以上相关证明材料的同时,一并提交被更改人亲生父母的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注明了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需到原办理离婚的民政局所在县级行政区域档案部门复印存档件并加盖调档证明章。如属法院判决离婚和抚养权归属的则无需出具)。

再婚的结婚证;如系收养关系的,出具养父母的结婚证及收养子女的收养证;如被更改人户口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中,且户口登记簿上关系记载明确无岐义可直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可直接使用户口登记簿作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六)如属于在户口迁移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户籍登记错误需纠正更改回原族别的,请提供上述第3项材料。

以及被更改人在户口原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部门提供的能证明被更改人原民族确系需更改的民族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由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部门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2份。

(七)如属于被更改人的父母双方均与被更改人现户籍登记民族不一致,需更改为其父母其中一人所属民族的,请提供上述第(三)项材料及被更改人父母双方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人口信息查询单原件及2份复印件。

被申请人与其父母双方的直系关系证明材料(被更改人父母的结婚证、被更改人的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如不能提供上述材料,则由被更改人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部门出具被更改人与其父母双方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2份;

(八)若有随同更改人,须备随同更改人的申请、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和与更改人的关系证明(证明材料同上述第(三)(四)(五)项所述材料相同);

(九)以上所有需公安派出所或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均需明确注明所有当事人公民身份证号码,至少提供加盖公章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宗科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市民宗局在承诺期限内审核后,对符合更改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更改民族成份证明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理由。

扩展资料:

扩展资料: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八条,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公民对本人或者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的民族成份的确认、登记、变更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六条,公民隐瞒真实情况,伪造、篡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民族事务部门应当撤销审批意见,公安部门应当撤销变更登记,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收回该公民依据虚假民族成份享受的相关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简阳市人民政府-公民民族成分确认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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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17
行政许可条件 1.公民民族成份可随父或随母,在满18周岁前由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2.对历史上错定或有关部门登记错误的,根据事实和提供的相关证明,给予出具核改证明。

程序:
1、更改民族成份,需要由当事人提供更改民族成份原因的书面申请及有关的证明材料;
2、当事人要将更改民族成份申请、有关证明材料及本人户口本交承办人初审,基本合格后,由承办人报市民宗局审批。追问

小孩子3岁。父母一方是汉族,一方是少数民族,现在小孩子上的是汉族,可以改为少数民族不?还有就是小孩一个人一个户口,户主就是他,监护人是外地户口,怎么样才能迁到一起呢?

追答

1.可以改成少数民族,随母亲
2.户口迁移
具体手续如下:
1、父母写出为儿子迁移户口到本人名下的“户口迁移申请”;同时须持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儿子的户籍证明,该证明为加盖“户口专用章”显章的;
2、你准备好以上手续以后,送到管理小孩户口的派出所。派出所同意你申请的话,会为你办理小孩的“准迁证”。
3、此“准迁证”须送到父母那边管理他们户口的派出所,他们会为你开具一个关于小孩的户口“迁移证”。
4、你拿到“迁移证”后,须将其在有效期限内送达管理父母户口的派出所,落户即可

追问

问题是:监护人户口要迁到小孩的户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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