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的公司快两年了,老板一直没把合同给我,第一年签合同的时候问他要,他说要去劳动局盖章交社保,回来再给我,后来忘了一直没要,直到有两个同事干的不开心追着老板要,老板就找理由逼他们自动辞职了,想想反正也没什么重要我就没继续要,今年第二年签合同时,本来想要合同,另一同事跟我说,你不想被逼走就不要问他要,因为暂时还没找好下家所以就没问他要,现在干的实在不开心,工作时间比合同上的时间长,事情也多,既不加工资,也没任何福利,想辞职,但是记得合同上写要提前一个月的报告,那么现在问题来了:1,老板是个很无赖的人,无赖到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他做不到的事,我可以说我递了辞职报告,一个月之内他肯定招不到接替的人(大家不要觉得我这是自信,让你拿三千块的工资去干一万块的事有多少傻子会干,我之所以忍着,纯粹是因为某些私人原因,另外老板也不是没招过,从来没有待满一星期的人,八十多平米的地方,四个监视器,两个窃听器,老板每天要看好几遍,有时候说漏嘴都说出你几点在干嘛!这种环境,我也佩服我自己能忍)这种无赖,万一不承认收到辞职信怎么办,虽然有监视器可以证明,但视频他可以随时删。2·从之前被逼走的人来看,工资都没有,他会找理由让你赔钱,把损失全算在你头上,比如我们是接设计稿的,他会说你的设计有问题才导致他损失人力物力,你要赔偿,到时候可能两个月工资一起扣,甚至会把你从进去到走这么长时间做错的全给你算清一起,总之就是如果他没准备你走,你自己辞职,就别想带走他钱。3。我们合同上签的工资是一千,他说是为了不交税,但是辞职了,他真按合同给怎么办。想想就想给了辞职报告就走人,大不了一个月工资不要了,总比失两个月好,也不在这种人身上浪费时间,但是一想到这种无赖到时候反咬一口,扣一个月不够还要我赔钱那不是亏了,唉,谁能给我灌输一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或者怎么才能顺利离开
你先举报或者投诉处理,然后再依法辞职就可以满意走人。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信〔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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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多
补偿金我是不指望有的,关键是他找我出错的地方无限放大直到钱扣光,比如说我登记文档错了,正常情况是无所谓的,现在你要走了,她会说就是这个错让她损失多少让你赔,然后工资不发
追答去申请劳动仲裁吧,一般私人老板都是欺软怕硬的,你都要离开公司了,牵扯到自己的利益不要跟他们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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