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有朋友拿了我的身份证开了个小店,个体的那种。
后来大约是 2010年 2月份(农历新年过年前)就走了,没有再管什么。
现在我自己要用身份证办理一些事情需要在国税注册。却发现以前的没有注销。
以前的国税专员说是非正常户。注销要交很多很多钱。
现在我的问题是,找个第三方了解的朋友问一下,到底要交多少钱呢。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失效,其应纳税款依法追征。
认定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在注销前又前来履行纳税义务的,持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结清应缴应纳税款及滞纳金后,可重新恢复生产经营或者正常注销税务登记。
问题中的情况属于你是十四年前的商贸公司的法人代表,由于一直没有营业,没有进行国税申报,国税按照非正常户的管理办法将商贸公司转为非正常户(两年系统自动注销),商贸公司的法人代表再申请个体工商户,在进行税务登记时,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在征收管理系统中无法录入(相当于列入了“黑名单”),解决办法:
1、出现这样的情况,用其他人身份证注册个体工商户,非正常商贸公司可以不去管它;
2、如果确实想自己注册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商贸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非正常户,然后再申请注销商贸公司。
3、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解除非正常户执行一般处罚程序,罚款在1000元以上(最低1000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需要补税及缴纳滞纳金后重新登记。
在地税部门,如果纳税人欠税但不超过3个月的,将被列为“非正常户”,税务部门会要求其补税及缴纳滞纳金、罚款之后,“非正常户”还能恢复“正常”身份;然而如果欠税超过3个月,就将被定义为“失效户”,也即进入黑名单。
除了仍然会被催缴欠款外,还必须注销掉税务登记证,以后再做生意则需要重新登记;而催缴不到欠款的,就会继续待在这个“黑名单”里。
扩展资料:
非正常户的认定范围: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
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大河网——注意别进了税务“黑名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那到底要怎么办呢,谢谢。
追答如果税务局里面没相当熟的人的话,劝你还是放弃吧。
追问如果放弃有什么后果。比如,是不是不能出国?。
注册公司只要不做法人,做一个股东,应该没有问题吧。
还有哪些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