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0月1日起北京居住证正式上线,暂住证已成为历史。申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
一、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办理人的居住时间证明。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或者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连续缴纳6个月的起止时间是指,申领当月的上上月前推连续缴纳6个月)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或者有效的工作居住证。
三、办理人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连续就读证明。
1、若以《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作为居住时间证明:
(1)选择合法稳定就业的,即提供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b.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2)选择合法稳定住所的,即提供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居住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b.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期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c.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3)连续就读证明包括:
a.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b.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办理人选择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若现住地址与《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不一致,还须提供与所填现住地址一致的在京住所证明。
2、若以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或有效的工作居住证作为居住时间证明的,可按合法稳定就业申领居住证,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或有效的工作居住证亦可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办理人还需提供在京住所证明。
四、办理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扩展资料:
在北京办理居住证的条件:
1、根据北京《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非京籍市民,可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2、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北京市就业6个月以上;
3、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4、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5、办理期限:申领居住证业务当场受理,经审核符合《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条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北京市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可延长至30日。
6、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办理《居住证》签注、变更手续不收取费用;补领、换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北京市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