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与高新技术企业以15%税收优惠能同时享受吗?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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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20

两面三减半是双软的优惠政策。是不可以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同时享受的,建议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因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是持续性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规定:

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从获利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在5年的减免税期满后,还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外商投资设立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可享受3年免税、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遇;

对出口型企业,除享受上述两免三减所得税优惠外,只要企业年出口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70%以上,均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进口免税目录范围,可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法》

第八条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国税发[1994]209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如何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对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适用税收优惠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与目前正在享受或已经享受“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的外商投资企业相对照,我们发现目前一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存在以下几种不符合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待遇的情况:

1、工商营业执照上有生产性经营范围,但企业实际没有从事生产经营;

2、工商营业执照经营期达十年以上,但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有一段时间停业,实际经营期未满十年;

3、企业实际经营期十年以上,但其中某些年度“生产性”经营收入未超过当年全部业务收入的5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两免三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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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文件全文

 

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执行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居民企业选择适用税率及减半征税的具体界定问题
    (一)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二)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三)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高新技术企业减低税率优惠属于变更适用条件的延续政策而未列入过渡政策,因此,凡居民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2007年度及以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2008年及以后年度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自2008年起不得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不适用《国务院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过渡税率,而应自2008年度起适用25%的法定税率。
    二、关于居民企业总分机构的过渡期税率执行问题
    居民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2007年度以前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49号)规定,其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分支机构可以单独享受所得税减低税率优惠的,仍可继续单独适用减低税率优惠过渡政策;优惠过渡期结束后,统一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第3个回答  2012-05-22
两面三减半是双软的优惠政策。是不可以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同时享受的,建议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因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是持续性的。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28
“两免三减半”的政策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从获利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在5年的减免税期满后,还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外商投资设立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可享受3年免税、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遇;对出口型企业,除享受上述两免三减所得税优惠外,只要企业年出口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70%以上,均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进口免税目录范围,可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追问

那到底可不可以同时享受这两项优惠?

追答

看你的是怎样的公司了,具体问题到你的当时有关部门问一问或电话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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