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中国土地法大纲》主要内容的有: 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一九四七年九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西柏坡村举行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于同年十月十日由中共中央公布。
主要内容有:
①规定土改基本任务是废除封建、半封建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
②规定土改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地主富农。
③规定保护土改的司法措施。对一切对抗破坏土地法大纲的罪犯,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和处分。
扩展资料
提出背景:1947年7月,人民解放战争进入了第二个年头,为了配合军事上的反攻形势,调动解放区乃至全国农民的革命热情,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来支持解放战争,中共中央决定彻底进行农村土地改革,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平分土地的政策。
为此,1947年7月17日,中共中央工委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参加全国土地会议的有中央工委主要负责人刘少奇、朱德、董必武等以及各根据地领导人共一百余人。此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制定土改政策的有关法律。
会议在刘少奇的主持下,分析研究了中国土地制度和以往土改的经验,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没收地主的土地和财产,征收富农的多余土地和财产, 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并分给地主同样的一份。
同年10月10日,《中国土地法大纲》由中共中央批准公布实行。此次会议另一项重要内容是:为保证土改的彻底进行和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的战斗力,决定结合土改普遍整顿党的组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土地法大纲
下列属于《中国土地法大纲》主要内容的有:
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一九四七年九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西柏坡村举行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于同年十月十日由中共中央公布。
规定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和乡村在土地改革以前的一切债务;以乡或村为单位统一分配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所有权归农户所有。 土改前的土地契约、债约一律缴销;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他营业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本法公布前已平均分配的地区,农民不要求重分,可不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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