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的事项有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时,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扩展资料: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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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18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内容(罚款数额),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的期限,重大处罚还应告知可以申请听证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3个回答  2008-07-24
ABCD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4个回答  2012-05-11
应当告知当事人的事项有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额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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