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申论:如何看待“高速公路收费”问题

如题所述

 公众反对的不是收费,而是不透明的收费。如果离开程序正义的基石,如果投资、收费、还贷、盈利、开支等无法在公开透明中澄清,即便有立法的总体性授权,高速收费也很难走出争议。
  依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不得超过15年(中西部为20年);经营性公路最长收费不得超过25年(中西部为30年),而“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据此,无论是改变公路性质的企图,还是绕道“统贷统还”的变通,都涉嫌违法行政。这点毋庸置疑。另一方面,在最长期限截止之前的收费,往往也存在规则的模糊,缺乏科学的核算,公路的公益性常在既得利益与公众利益的拉锯战中,被忽略、被失范。
  公路的公益性,在立法层面早已明确,“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而现实中10万余公里的高速公路,90%以上都喊着收费。专家估算,全国高速公路一年收费在4000亿元以上。这背后的无奈在于,当初的建设因资金短缺,不得不依靠市场化的刺激机制,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燃眉之急,也埋下了致命隐患。这是因为,有投资就必须有回报。汽车时代的高速公路,好比一块大蛋糕,一咬上便难松口。所以,在投资者看来,收费是允诺的收益,立法所谓“合理回报”的标准不必较真。但在公众看来,这是“坐地起财”,资本的贪婪本性必须遏制。而政府部门既有施政诉求牵涉其中,又需继续加大建设投资,也是骑虎难下,难做公允裁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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