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机动车停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车主身份证。
1、属于报废的,还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属于车辆灭失的,还需提供灭失证明材料;属于使(领)馆外籍机动车退运出境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3、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需提交相关证明。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有: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4号公布)中第三、四条为:
1、将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2、将第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
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档案注销登记需要以下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车辆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3、属被盗抢的机动车,需有公安机关的报案笔录;被盗抢机动车的上网信息证明;交管局交通秩序处《机动车失窃报案传递单》。
4、属于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需要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和物资回收部门的证明。
5、报废的机动车属于报废公司的,需提供《报废汽车技术鉴定表》和《物资回收证明》。
6、《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扩展资料
机动车自动注销
我国现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进行了规定,而最大的变化就是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虽然没有使用年限制,但是行驶60万公里后会引导报废。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