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综合监管主要监管哪些内容

如题所述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招投标活动已在许多政府投资及公共采购领域广泛推行。招投标对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公共采购效益和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招投标已成为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但随着全国数十个省的交通厅长因“伸手”公路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而相继倒台,招投标这个旨在预防腐败的举措,似乎成了腐败的“高发区”,招投标的合法程序受到人们的质疑,甚至有人称招投标活动是“合法化的暗箱操作”。这些现象的发生,直接影响了招标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妨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暴露出招投标在综合监管方面的不完善。近几年来,各地在认真贯彻《招标投标法》,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招投标制度逐步健全,招投标程序不断规范,行政监管部门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有所提高,但是,由于监管体制的不完善,使得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薄弱环节和漏洞,导致招投标活动中行贿受贿、贪污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完善招投标监管体制,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政事分离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环节。目前,许多地方都已为促进地方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使招投标工作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反腐倡廉”的原则不断推进,进行认真思考并积极探索如何完善和加强招投标综合监管这一课题。本文分析了招投标监管现有格局的弊端,提出了建立招投标行政监督综合管理机制、培育跨行业、跨部门的“招投标协会”,以及建立统一评标专家库等进一步完善地方招投标综合监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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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11
1、充分认识加强招标投标综合监管
2、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综合监管体系建设
3、建立统一的招标交易监管平台
4、严格规范招标投标程序
1)严格规范招标信息发布行为
2)规范评标专家库管理
3)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4)加快招投标诚信机制和网络信息化建设
5、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综合监管合力
第2个回答  2020-08-05

今年出台的9项新政是对去年1月起施行的《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细化落实。如《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针对管理办法明确的“雄安新区建立黑名单制度”而立,《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也因管理办法提出的“建立招标投标后评估机制”而生。

至此,雄安新区已搭建起覆盖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合同履约、行政监督等环节的管理网络,初步构建起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的制度体系。而雄安新区建设作为“千年大计、国家大事”,其制度建设也将给各地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树立标杆。

1、准入监管

雄安新区实施的准入监管以资格审查监管为核心,包括对招标投标活动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核,以及对招标人的资格预审活动进行监督。

围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参与主体,《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参与主体资格审核与监督办法》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条件进行细化规定,明确由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负责指导及综合协调,确保参与主体合法合规。

为落实管理办法创新提出的“招标人可以按项目专业类别分别进行集中资格预审”,《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管理办法(试行)》聚焦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项目,规范了招标人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程序及标准,一方面保证资格预审的有效,另一方面也避免招标人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2、招标监管

在管理办法“招标人对定标结果负责”的基础之上,9项配套管理办法中的首发文件——《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是招标投标活动的第一负责人。因此为充分维护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异议投诉处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招标人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并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

响应管理办法提出的“实行代理机构法人责任制”,《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招标代理机构的设立条件、从业规范、活动原则等,一方面强化对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也为管理办法提出的“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机制的有序运作创造条件。

3、投标监管

继去年8月取消新区本级政府采购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不含)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围绕现存的投标保证金进行了管理规范,通过规定实行专户管理、明确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等,确保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及时归还。

在管理办法基础之上,《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体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丰富了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情形,包含两个或以上不同专业工程/服务类型的项目亦可接受联合体投标。此外,联合体投标管理办法也细化了联合体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强化投标义务履行还规定“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信用监管

雄安新区从标后评估和黑名单制度入手推动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旨在以创新的事后监管提高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水平。

围绕招投标活动的最后一块“拼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对后评估机制的适用范围、评估内容、工作程序、结果运用进行了规范,以强化对招标投标过程及各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工作质量、执业水平的事后监管。其中,后评估结果记入信用评价体系,将有力地约束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的行为。

《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57条招投标领域失信行为认定标准,以对招投标活动中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实施重点监管和联合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并通过建立信用修复和退出机制,构建“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寸步难行”信用联合奖惩格局。

此外,针对雄安新区统一建立的综合评标专家库,《河北雄安新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还制定了评标专家入库标准和行为准则,对评标专家实施严格的选拔、聘任、考核、解聘等动态管理。

招标投标监管在我国建筑市场管理中处于龙头地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的质量与效率更是直接关系建筑监管的综合效益。随着管理办法的落实以及配套管理办法的下发,招投标市场主体行为将得到进一步规范,不断提高的招投标监督管理水平也将为雄安新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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