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
12366纳税服务是国家税务总局建设的集纳税咨询、税法宣传、办税服务、投诉受理、需求管理、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品牌化纳税服务平台。
秉承“用心倾听、真诚服务”的工作宗旨,着力搭建“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的“六能”型综合办税服务平台,为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纳税服务,架起社会公众与税务机关沟通的新桥梁。
受理要求
(一)发票违法举报:需提供能够证明购销行为已真实发生的有效凭证或证据。
(二)税务登记违法举报等其他一般税收违法举报:需提供被举报人名称、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
(三)纳税服务投诉:需按规定提供被投诉单位名称或者被投诉个人的姓名(或工号、岗位等)及其所属工作单位,投诉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等资料。
(四)意见建议:需按规定提供所反映问题的具体内容或事情经过及具体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扩展资料:
12366热线受理范围
(一)国税系统税收政策、征管程序等涉税业务的咨询。
(二)国税管辖范围的纳税人基本信息等涉税查询。
(三)国税管辖范围的一般税收违法举报(包括发票违法举报、税务登记违法举报等)。
(四)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
(五)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效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
(六)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投诉。
(七)对国税机关在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服务质效等方面提出的合理化意见与建议。
(八)按规定应受理的其它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概述
国税热线:12366
国家税务总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明确“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扩展资料:
国税局的主要职能有以下十二点:
(一)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二)承担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
(九)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十)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十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