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职能部门包含什么

山西省职能部门包含什么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有50多个行政机构,除办公机构以外,其他行政机构大体可以归纳一下四类:
  1。政治与行政综合管理机构 如监查、民政、公安、司法、国家安全、外事、人事、编制、民族事务、宗教事务、侨务、机关事务等厅、局、委员会或办公室。
  2。财政经济综合管理机构 如计划、经济、外贸等委员会,审计、财政、劳动、税务、统计、物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厅、局。
  3。财政经济专业管理机构 如冶金、化工、机械工业、机电工业、纺织工业、物资、农业、林业、水利、粮食、商业、工商行政等厅、局、委员会。
  4。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管理机构 如科学技术、体育运动、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高等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厅、局、委员会。
  地级市人民政府(1950年规定):设立民政、公安、财政、建设、文教、卫生、劳动等局、处、科、并财经委员会和人民监查委员会等。
  县级人民政府:(1)直属工作部门 包括计委、经委、农委、科委、体委、民政、财政、公安、劳动、教育、税务、工商、卫生、交通、工业等局或科。
  (2)直属办事机构 包括政府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外事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人防办公室、林业(或渔业、畜牧业)办公室等。
  (3)其他直属机构 包括各银行支行、保险公司支公司、电力局、邮电局、外贸局、气象站以及供销社等。还设有市政管理所需要的工作机构。
  乡级人民政府: (1)直属办公机构 包括乡(镇)政府办公室、工交财贸办公室、农村办公室、民政司法办公室、文教卫生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城镇规划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2) 企事业机构 包括县政府设在乡镇的农技站、经管站、广播站、学校、卫生院等。
  (3)双重领导机构 如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财政所、粮管所、信用社、农业银行营业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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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10
(一)检查、督促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对省政府文件、省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全国、省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的贯彻执行和处理落实情况,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
(二)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省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函、电,办理中央、国务院及部、委、办发送省政府的文、函、电。
(四)办理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向省政府的请示、报告,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驻闽单位、驻军等关系,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决定。
(六)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的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省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服务。
(八)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九)负责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及归口管理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协助省政府领导做好政府部门和海外重要宾客的接待工作。
(十一)收集、编辑、报送国务院、省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办公厅(室)主任培训教育和办公自动化网络建设工作。指导地、市、县政府办公厅(室)工作,促进全省政府系统行政效能建设。
(十二)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省政府领导及机关工作人员服务。
(十三)办理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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