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6日我决定辞职,写了辞职信交给部门主管,部门主管批准当月月底可以离职。(当时没有书面签署离职字样,是口头协商的。)
在我离职当天,人力资源部的主管托人问我是否愿意跟着他干人力,因为是熟人来当的说客,而且工资也涨了六百,就决定在人力资源部门工作。
2012年4月30日在原部门上了最后一天班,5月1号休息一天,人力资源主管又让熟人带话问我5月2号是否愿意上班,我同意了,于是5月2号开始上班,中间一直没有签到(但是有证人可以证明我上班了。)
5月3号晚上和人资主管聊天,他截图给我他与我原领导的聊天记录,说我原领导一口咬死是人资把提成降下来,然后把我挖走的 (感觉这事儿很没面子。),人资主管问我离职的真正原因,我说是因为个人原因,他就让我给原领导说清楚不是他挖我来的。
我发了短信,给原领导说明了缘由,但是没有回复,后来发现qq好友中找不到原领导的qq了。
大概是5月4号、5号的时候,CEO找我谈话,问我是否愿意调到总校网络部工作,说我干人资不合适,也不用想着干人资了,因为老板不会同意的,还是干网络适合,不建议我跟人资主管干。谈的结果是我考虑好给他电话,等回人资主管的时候他问我什么意思,我说干人资不干网络。
5月9日上一上午班,中午休息时,人资主管拿出他和我原部门主管的聊天记录让我看,原部门主管说她签的是离职不是转岗,所以,如果今天(5月10日)不到原部门办理离职手续,那么从5月1号起给我开始算旷工,我辞职转到人资能涨工资,那么让另外两个员工也辞职转到人力好了。另外还说,我是和人资主管联合起来耍她。
看过聊天记录之后,人资主管问我怎么想的,我问他怎么想的,他说下午让我一起跟他去找原主管谈谈,我说这事没的谈,她已经觉得我让她没面子,无法给手下员工交代,再去找她谈,谈不拢,我决定从你这儿离开,这样大家都不会闹了,把我在人资上班七天的工资算上,人资主管说算上,之后就背着包离开了公司。
当天下午6点多的时候,接到原部门电话,通知我明天(5月10号)到公司办离职手续,否则按旷工算。
到了晚上,传话那朋友找到我,说人资主管让他把我填的第二张离职申请表给我,原部门主管如果不发我工资,可以当做证据。
我认为很扯淡,中午让我看他聊天记录时,完全可以把第二张离职申请表给我,却没有给,到了晚上却跟我朋友一起吃饭,让他带过来,而且我朋友见到我的第一件事就是拿出一张纸,给我算在公司工作了多久,公司既没给社保没办,合同没签,起诉的话能拿到多少补偿。第二件事就是说人资主管20号之前会给我原部门的两个同事把绩效做好(涨工资)。
总觉得这事儿蹊跷,从一开始自己就被利用了似的。
我想问的是:
1、4月份工资能拿到全额吗?(上的全勤,有签到表。)
2、5月2日——9日的工资能拿到多少?如果拿不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哪些条款可以支持我去起诉?起诉的有效期是多长?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3、如果起诉,是起诉机构、老板还是部门主管?起诉哪一个的效果更能维护我的利益。
4、没办社保、不签合同违反哪些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