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中 什么是事故直接责任人

如题所述

事故直接责任人不是一个确定概念和人群,谁的行为造成不法侵害,就由谁直接承担责任。个人认为,整体工作暴露出漏洞,但领导却不采取措施造成的,领导是事故直接责任人。在实际工作中,相关技术人员麻痹大意酿成的事故直接责任人就是相关技术人员。
案例:
瓦斯监控室的工作人员张富奇,于5月21日15时至次日8时负责瓦斯监控值班。22日凌晨4时36分,他发现井下4313进风巷工作面瓦斯超限报警,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反而将监控报警系统关闭。至当日7时9分才重新开启瓦斯监控系统,发现井下4313进风巷工作面瓦斯超限继续报警,张富奇仍未上报矿级领导处置。导致4313工作面7时43分发生瓦斯爆炸,造成当班工作人员6人死亡。目前事故调查仍未结束,张富奇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

案例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兆瑞身为水井湾煤矿矿长,主持该矿全面工作,对该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被告人陈云林身为水井湾煤矿安全副矿长且是当班矿领导,对该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被告人何有华身为水井湾煤矿生产副矿长且是当班矿领导,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被告人刘绪华身为水井湾煤矿的法人代表、煤矿投资人,对该矿的劳动安全生产设施和条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管理义务,且明知该矿在技改期间,违规组织工人生产,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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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09
你看问题的观点是错误的,需要及时纠正:一个人首先要对自己负责,同时还要对社会负责。如果对自己负责都做不到,其他的就不用谈了。
1、事故第一责任人一般是工程的总负责人。但按照事故的大小以及发生事故的原因指向,也不一定就是总负责人。万一发生事故,要分事故的第一责任人没错,但是还要区分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或检查监督的责任人呢,譬如在设计方面出了问题,事故第一责任人可能是总工程师,但也可能直接设计者是第一责任人,到底应该是谁,要看管理体制。但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一般是直接设计者没跑的。再如设计图纸校审,应起监督作用,万一发生事故,也同样没跑。而且,如果是设计上出了问题,实际施工是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的,一般事故责任找不到施工人员和施工监理人员头上的。
2、如果你的确发现设计中的不合理之处,尤其是关系到设备安全运行方面的漏洞等,从对自己负责来说,必须及时提出来。甚至仅是怀疑疑问都应该提出来。为了避开所谓的潜规则,而知道问题也不说,一旦发生问题岂不是把自己也关进去了。
3、做人要有自信,但不能自负。你发现的问题,当然应该有你认为的理由,但只是存在问题的可能,不一定真的就是有问题。只要你是抱着学习和研究的态度,经过提出来大家一起论证,应该是可以把问题搞清楚的。况且,如果你把问题提出来了,在别人无法说服你的情况下,你还是坚持自己的意见,万一因此发生事故,还可以作为你免责的依据。
4、现场做工程大体是施工监理之类的工作,如果是设计上的问题,而你又没有参与设计,因设计存在问题而发生事故的,应该与你没有关系。当然如果施工不按设计要求进行,而你又监理不到位,发生了事故你也跑不掉。
因此,我们做事情首先要为自己负责。所谓资历浅的挑战资历深的会被搞黑的“潜规则”是不存在的。譬如在一个家庭,儿子读书再多,父亲有错误提出来就行了,也没有必要挑战父亲。在现实工作中,知道自己资历浅,更要抱着学习的态度,善意地提出问题,有什么理由会被“搞黑”?且这与对自己负责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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