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乡镇党委如何发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如何支持纪委履行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4-06-13
一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一)深入开展“勤廉双优”争创活动。
结合正在农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深化“勤廉双优”争创活动,加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注重培养、树立和宣传“勤廉双优”先进典型,认真开展警示教育,积极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进一步改进作风,自觉践行“四个特别”,夯实廉洁自律、服务群众的思想基础。充分发挥广播电台等媒体的作用,深入宣传报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做法、新经验和新成效。注重开展农村基层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对片区纪工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村“两委”等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监督意识。(牵头单位:纪委、组织部、宣传部。配合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
1、通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形式,督促农村基层干部对照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情况进行对照检查。积极开展村干部“勤廉双诺双述双评”、村民询问质询活动,实行村干部任期目标承诺制。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对农村基层干部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牵头单位:纪委、组织部。配合单位:民政局)
2、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力度。(牵头单位:审计局、农业局。配合单位:民政局、财政局)
(三)切实转变农村基层干部作风。
1、深入开展“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千名干部下基层”和万名干部联系农牧民活动。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点、基层干部驻村蹲点、结对帮扶等制度,坚持“便民、利民”原则,重点推广在乡镇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在行政村设立便民代办点的做法,通过整合行政资源,完善服务功能,优化办事程序,规范便民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时效,促进便民服务机构与乡镇基层站所建设相协调。(牵头单位:组织部、机关工委、民政局、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纪委、监察局。)
2、加强乡镇机关效能建设。认真抓好基层站所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促进基层站所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村民代办点不按规定办理群众合理申办事项,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等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牵头单位:监察局、纠风办。配合单位:组织部、民政局。)
(四)加大对涉农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1、加强农村信访工作。推行基层干部进村入户下访、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包案制度,建立健全涉农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认真做好涉农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涉农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积极抓好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牵头单位:群众工作局。配合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坚决纠正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移民安置、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查处截留、挪用、贪污国家对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资金、扶贫和救灾资金物资等行为,重点查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虚报浮夸、与民争利案件,在征地拆迁、强农惠农政策落实、集体财务管理、资产资源开发承包、宅基地审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过程中发生的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案件。(牵头单位:纪委、农工委、监察局。配合单位:有关部门。)
3、严肃查处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等破坏乡镇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行为。(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配合单位:组织部、民政局。)
4、坚决纠正捏造虚假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牵头单位:工商局。配合单位:发改委、监察局、农业局、商务局、质监局、纠风办、供销社。)
5、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依法严惩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刑事犯罪的活动。(牵头单位:政法委。配合单位: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二、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一)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
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完善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村级重大事项由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民主评议监督)工作法,发展和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牵头单位:组织部、民政局。配合单位:纪委、监察局)
(二)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
把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新农村扶贫项目建设、财务审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强农惠农资金发放、救灾救济资金发放、村务公开等农民群众关注的村级重要事务,以及宅基地申请审批、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等涉及农民群众利益的便民服务事宜纳入流程化管理,科学设计工作程序,保证村级事务管理按照流程规范化运作。(牵头单位:民政局。配合单位:组织部、农工委、监察局、财政局、农水局、畜牧兽医局、人口计生委。)
(三)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
1、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例行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制度。实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制度。(牵头单位:纪委。配合单位:组织部)
2、在乡镇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推进基层站所办事公开。继续开展村务公开。推进基层站所办事公开。继续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推行村民“点题公开”等做法,加强对公开事项真实性的监督检查,提高村务公开管理水平。(牵头单位:财政局、民政局。配合单位:监察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
(四)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稳妥推进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提高监督水平。严格选任标准和程序,选举工作中,要切实落实好片区纪工委对监委会主任的提名权。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注意配备具有财会管理知识人员,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支持,逐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发放办法,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软硬件建设,确保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地、有工作制度、有会议记录,“六有”落到实处。整合监督力量,明确监督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相关会议,开展民主评议。询问质询活动,依法充分行使监督职权。(牵头单位:民政局。配合单位:组织部、监察局、财政局。)
三、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一)扎实做好村、组清产核资工作。
坚持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检查清理与规范管理相结合,落实专人负责,做到清查彻底、登记全面、数据准确。对清产核资中集体资产价值不清或出入较大的,要组织进行资产价值重新评估,评估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健全完善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建立定期清查和动态监管制度。(牵头单位:农业局。配合单位: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
(二)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成果,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乡村两级新增债务,逐步化解已有债务,为农村经济发展减轻负担。重点建立财务收入管理和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债权债务管理、财务公开制度,集体资产清查、登记、评估和经营制度,以及集体资源公开协商、公开竞价、招标投标制度等,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流程。(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监察局、民政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审计局。)
(三)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完善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解决公款私存、白条入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逐步在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解决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占集体收益温柔。加强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逐步推广“三资”电算化管理。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对“三资”中心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和村报账员的管理,解决代理服务机构侵占、挪用集体资金,以及村级组织和村民小组私设“账外账”逃避监督等问题。建立健全依靠基层、注重指导、合力推动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财政局、农业局。配合单位:农工委、监察局、民政局、审计局。)
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坚持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解决当前问题与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把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农田水利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把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农田水利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农村社会事业投入等作为检查重点,抓住补贴面积公示审核、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涉农资金管理分配等关键环节,解决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挤占挪用、抵消浪费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项目申报程序和立项机制,落实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民办公助等制度,加强农业补贴和项目资金管理事业,加大强农惠农资金整合力度。(牵头单位:农工委、财政局、农业局。配合单位:发改委、监察局、城乡建设住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卫生局、审计局。)
(二)解决侵害农民群众土地权益问题。
1、加强对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利用管理制度特别是征地补偿及安置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农民依法取得宅基地的正当权益,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牵头单位:农水局、扶贫移民局。配合单位:纪委、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
2、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加强对村组改革方案、民主决策、确权发证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牵头单位:林业局。配合单位:农工委、监察局、财政局)
(三)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切实纠正在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农机具推广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落实的指导和监督管理,防治农民负担反弹。(牵头单位:纪委、农工委。配合单位: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住房局、环保局、农业局、人口计生委、纠风办。)
五、加强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坚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县纪委监察局将明确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分管领导,配齐配强党风室人员力量,搞好工作规划,以便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综合指导作用。按照“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要求,发挥职能作用,抓好任务落实。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加强沟通联系和情况交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工作协作机制,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监督检查活动。(牵头单位:党委、政府。配合单位: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涉农部门。)
(二)强化分类指导。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农村的情况和特点,抓住突出矛盾和问题,分别提出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积极开展经验宣传交流、示范点创建等活动,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单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涉农部门。)
(三)强化制度建设。
围绕构建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着力完善教育引导、监督制约、源头管理、利益维护、案件查办和组织保障六大机制,健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涉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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