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6
审核条件
1、 申请方应已建立文件化的环境管理体系,并且运行良好
2、 申请方本年度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物无严重超标排放情况
二、 申请方应在预定的认证审核日期的一个月前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简介
2、认证申请书
3、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监测报告及《申请认证组织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地理位置示意图
6、区域平面示意图
7、主要工艺流程及污染物产出示意图
8、"环评"批复,"三同时"验收报告(表)
9、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应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法律、法规清单以及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
10、环境管理体系概述,包括:体系覆盖范围、体系运行时间、运行成效、内审及管理
第2个回答 2012-05-18
1. 申请方法律地位证明(如:年检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 有效期内的许可证、资质证书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资质和许可证的行业)
3. 有效的管理体系文件(手册、程序文件等)
4. 产品/服务生产过程的流程图
5. 当存在一个组织多个名称且需在认证范围中表述时,除需提供各个名称的上述条款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表明多个名称之间确属同一组织同一体系的证明材料(如:上级主管单位的证明、股权证明等)。
6. 组织认证涉及多场所(两个或两个以上时),提供多场所清单;建筑、施工等组织提供“在建、竣工项目清单”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及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7. 1998年之后新改扩建项目,需提供环评报告、环评批复、环保项目骏工验收报告
8. 主要污染物监测报告(适用时)
9.近一年内的守法证明(适用时)
10. 受审核方的环境管理体系所覆盖的活动区域和管网示意图(至少包括污水、雨水管网)(适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