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2号《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保安员证申领办法如下:
一、申领保安员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三)初中以上学历;(四)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五)没有下列情形:
1、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2、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4、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二、参加保安员考试,由本人或者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组织到现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名,填报报名表(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政府网站上下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报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有效身份证件;(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三)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受报名时留取考试申请人的指纹,采集数码照片,并现场告知领取准考证时间。
三、县级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上报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发给准考证,通知申请人领取。
四、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本地报考人数和保安服务市场需要,合理规划设置考点,提前公布考试方式(机考或者卷考)和时间,每年考试不得少于2次。考试题目从公安部保安员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五、申请人考试成绩合格的,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核发保安员证,由县级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领取。
追问办理人社部门颁发的等级证不是《保安员》,有什么条件,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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