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二手房在卖,买家要在中国银行贷款,说是贷款初审已经通过了,现在要办过户。

中介说是武汉这边银行不发贷款审批函,想查只能到银行问,银行电脑里有记录,银行工作人员只能口头回答。我觉得这事有点不靠谱,办申请时我们双方也没去,都是中介代理的,请问:中介能够改变帐号,让银行放款给他们别人的帐号吗?买家只首付30%,怎样才能确认银行能全额放款? (急盼回复,谢谢!!!)

贷款合同呢,需要有你一份的,并且应该是你的账户。还有买卖合同上,当时是不是你亲自看对方签字按手印的,你手里有没有一份买卖合同,如果这些都是真实签名和手印的话,应该没有问题。如果对方设置其他账户或者伪造合同,你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合同,有法院判决,你就可以再变更回来。
总结:1、贷款合同和买卖合同真实有效是关键;2、你手中必须有一份原件追问

谢谢!买卖合同我这儿有一份原件,贷款合同当时填的是空白的,我按了手印的。交给了中介了,我是后到银行开的户,把帐号用手机发给中介的。现在要中介复印一份给我,他说已经交上去了。。。

追答

贷款合同必须要原件,而且是你亲自看购房人签字的。如果不是的话,你最好还是等贷款放下来后再去办理过户,如果不是我说的情况就不排除骗贷的可能性。

追问

我找到中介说的那个经理人。他的电脑里有这个贷款信息。我向他借贷款合同看,他说都交到银行里了,也不在他那里。(记错了,只给中介签了一个贷款委托代理单。我压根没见到贷款申请).买卖合同上约的是:我应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于2012年6月20号前)日内,腾空房屋交房,否则要付违约金。那20号前银行还没放款给我,我能否先不交房?贷款合同是否该给我一份,我什么时间段,找哪里才能拿到呢?谢谢!

追答

这就怪了签合同时为什么都不看仔细了。
支你一招吧;你可以先交房给对方使用,过户等款放下来后再办理。这样你就不算违约,这样不发生物权变动,只能叫对方临时性占有。
如果贷款在一个月后仍然不能下来的,对方如果非要你办理过户,你可以依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
如果贷款最终始终就是下不来,你就可以以“欺诈”主张撤销合同(《合同法》第54条),因为还没有办理过户,物权就没有发生转移,法院会支持你的主张。
总结:不见贷款,不办理过户;可以先交房给对方使用,见到贷款进户再办理过户;始终不见贷款主张合同欺诈,撤销合同,请对方搬离住所返还原物。

追问

他们的贷款是先过户,买方的房产证办下来后再拿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现在只是银行初审通过了),然后银行才能放款给我呀!! 所以,过户是压不了的,只能压房子了!那20号前银行还没放款给我,我能否先不交房?

追答

因为不动产物权转移的公示原则就是登记,登记的是谁,谁就有所有权,你都过户给人了,所有权就转移了,你还有什么理由不交房,就不是单纯的违约了!如果是个刑法功底很厉害的主,还能告你个侵占。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还有一道保障就是去公证处办个合同公证,几百块吧,这个可以保证合同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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