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退休工人去世后怎么算钱?

如题,我爷爷是青岛钢丝绳厂退休工人,今年去世了,我想知道国家的政策会给我爷爷一共多少钱?具体都给那些钱?详细一下 谢谢!

拿你老爷的火化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到你姥爷单位,单位会到养老保险办办理,养老办会根据你姥爷的年龄工龄办理丧葬补助费的,到时候单位会通知你去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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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青岛市企业职工及离退休(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
企业职工及离退休(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应发给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救济费。在职职工死亡由所在企业承担上述待遇,离退休人员死亡由社保基金承担上述待遇。
⑴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
死亡职工或离退休(职)人员所在企业属七区的,其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80元;属五市的,其供养直系亲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个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上述两种情况的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⑵丧葬补助费
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因病死亡或非因工死亡时,丧葬补助费一律按1000元标准执行。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所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以丧葬费1000元为基数,10周岁以上的发放二分之一;1周岁至10周岁的发放三分之一;不满1周岁者不发放。
⑶企业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死亡一次性救济费
企业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其直系亲属可享受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为10个月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离休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以个人养老金为基数计发(按规定扣除部分补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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