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已经申请离职,但是公司还未给我退工单,我无法换下家。目前的情况是:公司要求签署一个离职声明,即与公司发生的关系、费用已经结清,才愿意开署退工单。但是:我不认可公司与我的费用已经结清,需要公司补偿我的加班费用。(因为我今年加班较多,公司不愿意按照劳动法补偿) 这样,我不能签署退离职声明,公司也不愿意给我开退工单,造成我无法上班领工资,又不能换工作。请问这种情况,有法律对公司行为进行约束吗? 即要求公司尽快与我协商、并出具退工单?
你好,请问需要准备哪些证据?谢谢!
追答只要能证明你加班的材料,能证明你之前在和纠纷单位上班资料,带上这些资料去找劳动监察大队请求他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