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0年办理了蓝印户口,现在已经转为正式的很多年了。可现在去把我母亲的户口办理投靠子女迁过来,其他条件都符合,但是户籍科却因为我曾经是蓝印户口而拒绝办理。请问他们说的符合政策吗?还有如果他们说的不对,我该去哪级部门解决这个问题呢?
不是说转正后就享受和天津市民同等的权利吗?如果不行的话,还有什么办法能把我母亲的户口转过来呢?
应该没有了,如果非要弄的话,可能只有蓝页可行。不行的话再找市局户口办公室咨询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