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与学的关系:
1、教等于学,是教与学之间的第一种关系。这种关系意指,教师教多少,学生也学多少。就是人们常说的“名师出高徒”的关系。
2、在教学过程中,还可能会出现学生所学多于教师之所教的情况,从而构成教与学的第二种关系。这种关系亦可谓之“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一般而言,只要学生上课能认真听讲,对教师所提出的要点仔细咀嚼,并将这些新知识、新技能与以前所学的有关知识和技能进行分析、比较、综合,触类旁通,这样,“学多于教”是绝对可能的。
3、教大于学,是教与学的第三种逻辑关系。这种情况是说,学生对于教师所教的东西无法全部吸收,只能学到部分内容。至于每个学生究竟能学到多少,则取决于学生个人的能力和努力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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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学习兴趣,让学生化“被动”为“主动”
兴趣是一种动力,是可以推动人们求知的一种内在的力量。一个人,无论做什么事情,如果这件事情是他比较感兴趣的事,那么他一定非常愿意去做,既使再苦再累,困难重重,他都心甘情愿地去做。
所以,教学中,教师应该灵活驾驭课堂教学,针对小学生的年龄特征和具有好奇、好问、喜欢听故事等特点,采取相应的教学方法,激发和培养学习兴趣,让学生们积极主动地学习,化“被动”为“主动”,从“跟我学”到“我要学”。
二、引导动手操作,让学生变“厌学”为“乐学”
在教学中,教师要努力创造机会,让学生动手操作。尽量做到:学生能动手操作的,教师不代替,学生能探索发现的,教师不揭示,让学生在动手操作的实践活动中快乐地学习,充分地展示自我、发展自我、创造自我,使课堂教学充满生机和活力。
三、培养发散思维,使学生从“求异”到“创新”
发散思维是一种重要的创造性思维。正如著名的心理学家吉尔福特指出:“人的创造力主要依靠发散思维,它是创造思维的主要部分。”为此,我们必须重视从小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使学生逐步从“求异”发展到“创新”。
一题多解的训练是培养学生发散思维的一个好方法。它可以通过纵横发散,使知识串联、综合沟通,达到举一反三。因此,教学中教师要充分利用教材,多组织一些一题多解、多路思考的活动,鼓励学生打破思维定势,从不同角度思考,提高学生思维灵活性,培养学生求异思维能力和开拓创新的意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学
教与学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是教学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同时又是教学过程中的本质问题。
教可以让学生更快地掌握知识,技能,使学生形成基本技能、技巧,发展智力和能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良好的思想道德,促进身心健康发展,掌握技术。
学生主动学,能够提高学生的主动性,使学生掌握的知识更丰富、更 扎实,也能促使学生更积极主动地去掌握其他相关的知识,从而延伸知识的广度和深度。
在传统的教学中,教师负责教,学生负责学,是一个单项的培养活动,一切以教师为中心,围绕教师的“教”来进行,也就是我教你学,我说你听,我写你抄,变成了单项的教学活动。
而现代教育,它的范围更广,要求更灵活,学生也不在是被动的填鸭式学习,更多的是学生被教师启发,学生的主观性得到更好的发挥,教师在这样的双边互动教学过程中,互相启发、沟通、交流,双方都受益,知识得到流传,更大程度上保护了学生的个性独立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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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全面推荐素质教育,教育部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调整和改革基础教育的课程体系、结构、内容,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使学生发展成为德、智、体、美、劳、心理健康发展的人。
课程内容注重加强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培养学生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课程管理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
课程结构调整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并设置综合课程,以适应不同地区和学生发展的需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教学
教与学的关系,是教学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新的教学理念是:教是为了不教,如何科学的认识教与学的关系,是整个教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
教与学的关系问题又是教学过程的本质问题,同时也是教学论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教与学是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的统一,这种统一的实质是交流与互动。
没有交流,没有互动,就不存在或未发生教学,那些只是教学的形式表现而无实质性交往发生的”是假教学。
教师是知识的占有者和传授者,对于求知的学生来说,教师就是知识宝库,是活的教科书,是有学问的人,没有教师对知识的传授,学生就无法学到知识。
所以教师是课堂的主宰者,所谓教学就是教师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传授给学生。教学关系成了:我讲,你听;我问,你答;我写,你抄。
在这样的课堂上”变成了”,教代替了学,学生是被教会,而不是自己学会,更不用说会学了。二是以教为基础,先教后学,教了再学,教多少。学多少。教师支配控制学。
教学是教与学的互动,师生双方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相互启发 、相互补充,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与学生分享彼此的思考、经验和知识,交流彼此的情感、体验与观念,丰富教学内容,求得新的发现,从而达到共识、共享、共进,实现教学相长和共同发展。
交往昭示着教学不是教师教、学生学的机械相加,传统的严格意义上的教师教和学生学,将不断让位于师生互教互学,彼此将形成一个真正的学习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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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共同特点主要表现在:
1、二者都是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一定主体所享有的利益。教育权是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校、社会、家庭的利益;而受教育权则是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受教育者的利益。
2、二者都是教育法所赋予一定主体的一种资格。教育权主体和受教育权主体的法定权利,就是法律所赋予二者的一种资格,这种资格具体表现为行使权利的资格和享受权利的资格。
3、二者都是教育法所保障或允许的,一定主体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4、尊重家长与儿童的特殊教育需要,慎用“禁止”的刚性调节手段。除确实有损儿童受教育权利或明显有害于儿童身心发展的情况外,不轻言禁止、取缔,避免人为造成对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教与学关系演进的背后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
近代以来,随着教育在社会生活及个人发展中的影响越来越突出,教与学二者之间的关系也日益复杂;
因而产生了相应的法律规范,即有关教的法律规范和有关学的法律规范,并由此形成了两项重要的法律权利,即教育权与受教育权。
教育的国家化和国家教育权的产生被普遍认为是世界各国现代化进程带来的最重要结果,这是因为,除了国家的力量,其他任何力量都无法支撑如此大规模的教育事业运行。
教育就其本源而言又具有民间性,按照自然法的观点,父母、家庭对孩子拥有最初的和天然的教育权,所以伴随着教育的国家化进程和国家教育权产生的是国家与民间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20世纪80年代以来,教育权开始了一个反向的转移过程,即由国家向民间的权力转移,在发挥国家对教育的积极作用的同时,能真正使教育回归民间。这就使国家教育权日益成为一个普遍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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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共同特点主要表现在:
(1)二者都是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一定主体所享有的利益。教育权是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校、社会、家庭的利益;而受教育权则是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受教育者的利益。
(2)二者都是教育法所赋予一定主体的一种资格。教育权主体和受教育权主体的法定权利,就是法律所赋予二者的一种资格,这种资格具体表现为行使权利的资格和享受权利的资格。
(3)二者都是教育法所保障或允许的,一定主体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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