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和法理学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有什么区别。急!!

改一下题目,改成法律行为。

民法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指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为平权型法律关系。
法理学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追问

能不能具体点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5-08
这个问题挺恶心的。因为各个主流学校的教材写的不一致。这个问题确切的说应该是:民法意义上的法律关系和法理学意义上的法律关系。我读的中国政法大学出的书。它上面说法理学意义上的法律关系包括违法行为构成的法律关系。而民法意义上的只是合法法律关系。这颠覆了我原来的意识追问

这个老师是挺恶心的。。不好意思题目改一下,改成法律行为。

追答

这块我老混。法律行为就是既可以合法又可以不合法。法律关系是必须是合法的。民法意义上的法律行为和法理学意义上的法律行为不同点就是:法理学意义上的法律行为包括违法行为。而民法意义上的只是合法行为。我记得就这么答,因为如果不是这么区别就很难找到其他说法了。
不过扔下教材好久了。记得不是那么清楚,要确定的你可以找一下政法大学出版的江平版民法教材看看。里面说的很详细。就在法律行为那张。法理学的就是舒国滢的法理学导论中写了法律行为。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