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们领导很难缠,不答应我立刻离职。要求我最少呆够30天!可我确实有急事需要2天后就走。单位没有为我办过培训什么的。我的账务也应经交清,公司可不可以以我离开无人接替耽误的工作造成的损失要求我赔偿?还有单位已经扣除我的社保,但是今年1月到现在的社保公司还没交到社保局。还有我们这里地方规定婚假是18天,但我请假时只给了我6天。还有公司的一些项目违反国家规定,到现在也没验收。我可以以这几条保护我自己吗?我已经放弃我在这个公司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领导那里说不通,我现在是1个人干的3、4个人的活,所以公司怕我走后一下应对不过来。我已经忍了很久了。下面的回答都不怎么满意,我主要想知道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我赔偿吗?
那就是说我不要那1个月工资了,就可以不等30天直接走了。公司也没理由拿这个为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