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宿舍规定插线板不能放在床上,但是插线板悬挂于床前10公分左右的墙上,并不构成规定中所说的“插线板不能至于床上”的违纪事实。但学院以此为由给予学生处分,申请复议无果。现已向市教委提出复议申请。我想问:如果教委不予受理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哪一条法律为依据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