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了,可是公司不给解除劳动合同,不给开离职证明,因为有保密协议,怎么办

事情是这样,我是2011年的毕业生,实习期间在a市工作,有a地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回到家乡b市后,又找了份工作,在今年年初签了合同
和公司的保密协议,职务是业务员,可是底薪工资从来不按月发放没有履行劳动合同,保险也没有,于是自己又找了份工作,要我提供原单位
的离职证明,于是我就从现单位辞职了,工资也不想要了,不想和公司纠缠了,可是老板却不给我开离职证明,不给我解除之前签的劳动合
同,理由是由于之前做业务员签立的保密协议(不像其他人的情况,想离职后必须让签立保密协议才放人这种情况,我这个是之前和劳动合
同一起签的) 期限为3年,在这期间是不可能给我开离职证明的,可是我该怎么办,现在找的单位要的我离职证明,我怎么办?
1,我能不能把之前a市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视为离职证明给新单位(新单位也是b地,我年初的劳动合同也是b市) 然后告诉新单位我之前没
有和其他公司签过劳动合同,新单位会不会查我啊?或者这样做对以后新单位的入职签立新的合同缴纳保险是不是由于之前合同未解除劳动
局根本就不给我立新的备案,还是说我的担心多余了。
2,我的原单位的做法是否违法,照着老板的意思,我都辞职了,却因为签过保密协议(协议大致内容就是如果签协议3年内是不可能给解除
劳动合同,如果想解除拿10万块钱,这不是和抢一样吗)而不给我解除合同(要等3年后自动解除)这3年期间如果哪个单位都因为我有合同
在身无法让我入职,那这保密协议不岂成了我的卖身契?
3,我可不可以弄个假的离职证明给新单位,新单位会不会查出来,怎么查?(我的工作职位很低) 希望哪位能明白我的意思,给我解答一
下 我都要疯了
主要是马上过了入职的时间,我怎么也得先把新单位的职入了,有什么方法 1里边我说的可行吗?
求解 详细 谢谢了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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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8
  离职了,可是公司不给解除劳动合同,不给开离职证明,公司属于违法行为,离职证明和保密协议无关,保密协议需要支付保密费,否则保密协商属于无效协议,劳动者可以反馈到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并出具离职证明。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2个回答  2012-10-11
你签了保密合同,如果不涉及洩露原单位的技术/商业机密,并不影响离职和再择业,只要不因为洩露其机密给他们带来损失,完全没有关系的。如果他们坚持不开离职证明/批复离职,就可以到劳动局去告他们。
新单位要原来的离职证明,你可以把实际情况告诉你现在要去的单位,让他们理解,暂缓一段时间应该也是可以的。你问问现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要离职证明什麼用,如果一定没有可以怎麼办?我来现在这个公司之前也是要离职证明,但是我没有开,後面说著说著忘了怎麼回事就没要离职证明,也就过来了。
但是就算现在的单位同意不要离职证明了也别放弃,别自离,工资一定要拿回来,一定可以开出来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0-11
你离职就行了,不用什么离职证明,你原先签的劳动合同不合法。或者找个律师什么的,很简单
第4个回答  2012-10-11
找律师吧,很方便的。把你的事和律师说下。当时我也是这样的情况,我就找的律师,大约花了3000元。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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