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山豆根中毒(药典上山豆根常用量3—6克,而给我开具的处方上是每付10克),中药师有责任吗?

煎服中药一付半后出现中毒症状,最后诊断为山豆根中毒(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上山豆根常用量3—6克,而给我开具的处方上是每付10克),中药师也没有对次提出异议,更没有给开除方的医生联系,就将药发出,也没有核对者签名,请问该中药师是否有责任?

有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第三章 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2、《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9年4月1日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总局人发[1999]34号发布),第四章 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第十九条 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执业药师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第二十一条 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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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06
有的 因为我本身就在做这个行业的 如果发现用药量超过一定数额是要咨询医师的,假如医师确定要使用这个量就必需再该药右上角签名,称双签名,但是也有个别原因没有咨询,就像是:这个医师的长期用药习惯就是这个剂量或者事先通知中药调剂人员他所用的处方上该用量是正常的,那一般配药的是不会再去咨询的,还有,关于签名这个问题,由于处方都是一式两份的,所以配完之后药师留一份,患者留一份,我经历过的几个单位遇到的有这么几种1.两张处方都收进来,配完药后全部签名然后还给患者一张,2.只在药师手上的那种处方签名留底,因为有的患者知道有一张是他们自己的,就不给药师了,有的时候怕出现错误就直接只在抓完要的时候在抓的那种处方上签名
但是不管怎么说 你的情况药师和医师都有责任,药师也是要收到处罚的
第2个回答  2012-10-04
有的,四查十对中有要求检查。这个是药师的责任。
四查:查处方,查药品,查配伍禁忌,查用药合理性
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对用法用量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34885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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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10-03
有的 有责任的 中药师有核对处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