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结婚后夫妻关系一直不好,他老婆总找理由和他吵架,为此他们都到了要离婚的地步,有一次朋友无意在QQ上看到他老婆和她一个很久未见到过的朋友的聊天内容,在聊天中她老婆说自己还是单身,让她朋友帮忙介绍对象,他朋友真的帮她介绍了一个并约好了见面的时间,此外在聊天中她老婆还和她朋友说自己的一些不为人知的一些秘密,说她自己已经和三四个男的有过性关系,在和我朋友结婚后还有过婚外性行为,在此,本人替朋友问一下各位,像这样的聊天记录能作为离婚的证据吗?可以要求她老婆净身出户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综上,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一种。微信作为证据想让法院得到认可并支持,必须要完成以下的举证(一)必须确认微信的使用主体就是当事人双方。如果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证据,但是却不能证明使用微信的当事人为案件的当事人,这在原则上就不符合主体的条件。(二)保证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通过非法的方式获得证据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比如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方式。(三)必须提供真实和完整的微信证据,必须保证微信证据和其他证据之间存有关联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诉讼案件中,若想得到法官对证据的认可和支持,必须保证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大家要保存好聊天记录,不要删除内容,也不要丢到原始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