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一个问题,朋友发生工伤事故,在医院的医药费全部是公司出的,拜谢!!!

朋友发生工伤事故,在医院的医药费全部是公司出的,然后工商局,社保句报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公司说这钱要给公司,不能给当事人,因为当事人的医药费都是公司出的。 我想问一下,这个钱是不是该给当事人,不应该给公司呢?

给当事人,而不是公司!社保里面不只是医疗费,还有其他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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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20
  自已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该怎么办全套办法都有了。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都要经过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最后按伤残等级确定补偿。如果你想解除劳动关系,再看一下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某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肯定在这里面有相关规定。

  工伤认定是关键,工伤得到了认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伤残等级可以根据诊断结论对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自己做个初步判断,最终以劳动部门认可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为准。
第2个回答  2012-10-20
保险金应该归员工,但公司垫付的医药费应当从中偿还;偿还公司垫付医药费以保险金为限,超出不还;结余部分,归员工个人所有。追问

谢谢,,,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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