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试用期规定为未建立劳动关系,是否可以先不缴纳社会保险?
现在我是想如何可以在员工的试用期三个月内,先不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和竞业协议的方法。
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不是合同或者其他规章制度可以规定的,而是以雇员取得劳动者资格(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现役军人等)且单位实际用工为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准,建立劳动关系后单位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单位会承担双倍工资直至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
即使员工在试用期内仍必须缴纳社保,否则一旦员工提起劳动争议,企业就将面临补缴社保并承担罚金、滞纳金的后果。至于竞业限制协议,如果不想支付竞业限制费用可以在协议中注明相应竞业限制费用已包含在员工工资中,但是目前劳动合同法准备进行修订,最新的修改稿明确认定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不过现在修订还没完成,这个擦边球还可以打。
那是否,员工入职之后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而之后才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否则只签订保密协议,对企业都有哪些危害?
原则上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否则企业会面临双倍工资赔偿的责任。保密协议可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起签,但是如果不是关键技术岗位和核心管理岗位建议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保密义务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