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未遂如何定义

A与B发生争执,A到B家去敲门,想通过对话和谈解决问题,
B开门后忽然扑向A,A本能的将B退倒,
A见B摔倒就进屋去想去扶起 B
B爬起后到厨房拿出菜刀大喊“我要砍死你” A见情况不妙,赶紧逃到屋外并顶住B家的房门。
B在室内用力撞门,并大喊“你打开门,让我出去,我要砍死你”
A报案后躲了起来
B找来一群帮凶,到A家砸门,撬门。扬言撬开门冲进去要砍死A全家。将A家门锁撬坏后因派出所民警到来未能进一步实施犯罪
此时A不在家,A的母亲一个人在家,见此情景惊恐万分导致心脏病突发,并因惊吓过度导致精神恍惚。被送往医院急救。
A的父亲见民警来了,就到民警面前反应情况,被B的同伙殴打,警察并未制止。
公安人员并未抓捕B,而是让B的同伙全都走了,还告诉B先去医院住院,B听后恍然大悟,由两个人扶着去医院住院了。
警察找到躲在车库里的A,把A押解回了派出所。

事后警察为A及家人制止询问笔录时,A感觉其存在诱供行为,并对A及其家人的叙述存在断章取义的记录行为。A拒绝在笔录上签字。
B在住院期间,进行了一系列的检查,并静脉注射了化痰药和营养药。

问:1、AB双方在此案中,各构成什么犯罪(治安)行为
2、A将B推倒,是否需要对B负责,是否要负担B的医药费
3、对于A母亲的发病,B是否要承担责任,B是否要承担医药费
4、本案中公安人员的行为存在哪些问题,是否构成犯罪
5、对于公安人员的不作为(对B故意倾向),A该如何维权。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故意杀人未遂的,会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所以,对于情节比较轻微的故意杀人案件,又是未遂的情况,有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的判刑,对于情节严重的,也一般不会超过十年。法官在考虑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时,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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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28
我是北京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周雷,经过分析:所谓故意杀人(未遂)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祝你一切顺利,满意请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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