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外招牌需要申请悬挂牌匾行政许可。材料和程序如下:
一、申报材料:
1、设置牌匾申请。
2、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使用权证及承租协议。
4、载体单位(人)同意占(使)用载体证明。
5、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
二、审批程序
新申请办理悬挂牌匾行政许可的在审批大厅进行受理。
1、审批大厅工作人员对前来办理审批手续的业户进行登记,核准审批要件。
2、要件不全的开补办件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单),要件齐全开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当日将审批手续交给审批办负责人。
3、审批办负责人在接到审批手续后3日内勘查现场(通知监察员)。
4、符合审批要求的,监察员、审批办在审批表签字交给主管领导审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牌匾陈旧破损由监察员负责)限期整改或按退办件程序进行退件。
5、管理员在三日内送给业户(如遇特殊情况,说明未送达原因)。
6、设置牌匾材质、规格等与牌匾准设证不符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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