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有《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以青岛市为例,依据《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安全管理规定。凡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均应在驾驶员安全例会上作出检查,并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属我委公务用车主要责任的相应扣减当事驾驶员的出车补贴,对造成1000元(含1000元,我方承担金额,下同)以下责任事故的驾驶员,扣减当月出车补贴100元;
对造成1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扣减当月出车补贴;造成5000元以上的,扣减2个月出车补贴。因私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自负。
扩展资料:
驾驶员出车的相关要求规定: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准时出车,热情服务,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出车时,要在办公室坐班。下班后、公休日和节假日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到紧急情况时,做到及时出车。
2、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工作时间因个人原因离岗须向车辆管理人员请假。因私请假,须将公务用车停放到机关院内。办公室会同监察室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驾驶员在位情况,无故迟到、未请假不在岗2次或单次超过半天以上者(含2次、半天),扣除当月出车补贴。
3、驾驶员要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和交通法规,加强车辆维护,及时检修、保养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确保车辆无隐患上路。行驶中,乘坐人员不得干预驾驶员正常行驶。车辆行驶因违章所产生的罚款和扣分,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政务网-关于印发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