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双方有一方过世,其财产继承问题

比如王某过世,夫妻共同财产1000万,王某爱人500万,另外500万有王某爱人一份其两个子女两份,其父母二人两份。就是每个人100万。是这样分配吗?
假如王某的父母提前过世了,那么他父母的那两份是否由其现在的两个子女继承呢?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是说其两个子女可以各继承100万元,但是王某的两个子女是否也要继承他们父母要继承的那一份呢,就是把200万元再分成三份(王某的父母有三个孩子,过世的王某和现在的两个兄妹)。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这200万元的三分之一是王某的,王某已经过世还要再给分成五分吗?(王某的爱人一份其两个子女两份,其父母二人两份),请问是这样循环再循环的分配吗?
如果王某父母其中一人也过世了,那么那100万还要和王某的财产一样去分配吗?因为王某已经过世,就还需要继续循环着分配了?
再如王某父母的另一个子女王某乙也过世了,那他分得的那100万王某乙爱人50万,另外50万有王某乙爱人一份其两个子女两份,其父母二人两份,前面说过世了,其父母的20万还要再循环分配吗?感觉好复杂啊。
请懂继承法的帮忙一下

  一方去世的,其个人财产作为遗产开始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继承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夫妻共同财产中一半的份额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另一半属于其配偶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生前有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约定,按照约定确认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  《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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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我对你的问题进行解析:
1、 王某过世,夫妻共同财产1000万,王某爱人500万,另外500万有王某爱人、两个子女,其父母各一份。就是每个人100万。很正确。

2、假如王某的父母提前过世了,那么他父母的那两份是否由其现在的两个子女继承呢?

错误,王某父母过世已经过世,身份权已经丧失无继承的权利,也就没有那两份的事了,就是说500万应当由王某妻子、两个孩子平分。
后面你说的逻辑有点乱,假如王某的父母提前过世了的时候王某是否在世你没有说清楚。你把这些人过世的先后顺序给我说一下,我给你解析。追问

我说的这个还是同一个财产继承问题,还是王某的财产。
既然你说了王某父母过世了就不存在财产分配了,那下面的问题就也迎刃而解了。谢谢你的回答!
但是我看有些资料里说王某过世父母是第一继承人,一样有份的王某财产的说法。(王某的父母的另两个子女代替父母继承王某的那份财产)到底是哪个对啊?

追答

继承人是自然人,人一死亡就不能称为自然人了,自然就没有继承权。
你说的这种情况可能是转继承,也是就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追问

怎么还会有转继承啊,那我上面说的王某财产到底该怎样分配啊。

追答

我给你举个例子,王某死了,过了五分钟,王某的父母还没有实际接受王某的遗产时,王某的父母也死了,这时候法律规定,王某父母的合法继承人代替王某的父母接受王某的那份财产。懂了吧

追问

那就是说王某的父母过世在王某之前,王某的另两个兄妹就没有分配王某财产的权利了,王某父母的第一继承人的权利也就取消了,那些说王某兄妹可以继承到王某财产的说法是错误的了。
谢谢你的回答。

追答

是的,你终于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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