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不作为怎么办?

我女朋友在一私企上班,应聘时谈好薪资,试用期3个月。通知上班时确要求签一协议,不签不让上岗。协议中规定工作不满一年扣500元。没有任何劳动合同,也没保险。而且经常长时间加班,没有加班费。于是一个半月后,老板给她说:要不想干就打辞职报告。迫于无奈,当日就交了辞职报告。老板说下月15号之前通知她给结算工资。结果到15号都没接到通知,16号去公司,老板说财务不在,让等通知。于是她自己给财务打电话,当日下午他们公司下班后,财务给她算下来,1500元工资扣完后才发她491。第二天就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等了一段时间后,劳动监察大队给出的结果是工资210。加班费自己提供证据。我就纳闷了?老板是他们亲爹么?不举报扣完比职能部门办完拿的还能多?大家给个建议,这事该怎么办?

1、劳动监察大队不作为,劳动者可以向上级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不管采用哪种方式维权,都要有证据证明劳动监察大队不作为;
3、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劳动监察大队解调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比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更实际;
4、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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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3

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2个回答  2012-10-18
两种解决办法:(1)劳动监察大队不作为,可以到上一级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们;(2)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2-10-18
对于劳动监察部门的答复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复议。对复议结果不认同,可以诉讼解决。对于证据问题,当然要你自己提供。押金问题属于违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7-12
一个国家的一个政府,是国民的靠山,对于政府部门的工做人员不为民办事做主,那他就是罪人,应与制裁开除,否则会沾污政府的公信力,会失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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