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并养老保险

我本人在90年进入一事业单位,96年此单位在湖南省社保局为我办理了养老保险,之前这段时间为视同缴费,后因单位不景气,我离开后又进入了另一企业,该企业为我在长沙市办理了养老保险,我现在想将两份保险合并,但长沙社保只同意转入我缴费部分,视同缴费的部分没办法转入,这样我就少了6年的缴费时间,请问这样是不是合理的

  目前是这样的,所以两会上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表示,他将提交《关于建立统一社保制度的提案》,呼吁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设立全国通用的社保一卡通制度。
  目前,社保制度存在一个障碍,即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社保不能有效对接。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等主要社会保险制度被分割在2000多个统筹单位,多为县市级统筹内运行,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接续,无法使全国社保形成一个整体。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同,各地区分别制定仅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标准、措施,导致全国各地社保项目的缴费费率不统一,各地技术软件、信息网络也互不兼容。
  中国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单位缴纳的,称为社会统筹基金;另外则是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称为个人账户基金。根据规定,在社保转移时,劳动者只能得到个人缴纳的社保资金,同样属于他们账户的企业缴纳的资金,被留在了工作所在地。虽然国家规定任何地方都要无条件接纳个人养老保险,但许多地方本着趋利避害的本能,都不接受从其他城市转进来的无常住户口人员的社会保险手续,以避免将来承担更多的养老金支出。
  如果设立全国社保一卡通制度,无论在哪里打工,无论接下来又周转几个地方,无论他将来是返回老家生活还是在异地定居,凭着全国通用的社保一卡通,他照样可以享受到社保,同时,由于养老、工伤、失业、医疗、女职工生育等保险实现了缴纳与申领、结算的“一卡通”,可以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的更科学、更合理的市场化配置。我们盼着社保尽快“全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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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14

在转移社保关系时,我们需要注意两个条件,这两个条件都需要满足之后才可以转移社保关系,不然的话,就可能会出现无法转移或者转移不成功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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