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院带药问题有什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吗?带药量是几天啊?具体法规是哪个?

如题所述

  1、出院时的带药问题,由医生根据病情确定,法律法规对此没有规定。
  2、患者出院时,是否需要带药,以及带药量的多少,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来确定。如患者不认可医生的确定的带药量,可以与医生协商,也可以拒绝带药。但对于不按医嘱带药、服药的患者,出院后因此而造成的损害,医院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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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28
看医生的处方和建议啊,有些药是长期疗程,有些药不能长期吃,有些要出远门的也会叫医生多开几个疗程的药,这个没有具体规定的
第2个回答  2012-09-28
国家层面没有规定,各地方规定又不尽一致,需要知道你是哪个地方的。追问

山东的

追答

山东省只有青岛市有这方面的规定:

山东省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山东省青岛市财政局、山东省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及其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省略若干字)
参保人出院带药量一般不超过7天,慢性病不超过30天。超量带药的费用由个人自负。

追问

山东省的有吗?
我是滨州市的。

追答

山东省级的规定只有关于新农合的,而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卫农卫发[2009]5号):
对参合病人出院带药应当执行处方规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7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15天用量。

2.山东省省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认真贯彻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等,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梯度用药,合理配伍,不得滥用药物。对参合农民出院带药应当执行处方规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带药不超过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超过7天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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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09-28
这个都听医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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