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8-17
公司要遣散员工,给员工的补偿按照基本工资的60%来算不合理,也不合法。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2个回答 2012-10-08
公司遣散员工在程序上违法,在告知员工经济补偿金问题上的做法更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是故意更改支付标准的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执意要这样做,公司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纠正错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按照100%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12-10-08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10-08
您说的不是很详细。目前看是不合理的,存在多种补偿。 不知你是哪个地区的,存在地区差异。
追问重庆市北部新区。我现在每月的拿到手上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工龄工资
现在公司赔偿我的就说按照(基本工资+工龄工资)×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