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2-09-26
该约定无效,工作地点的变更,也是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应该按《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办,虽然合同有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更换地址,但这条规定实际上是排除了劳动者的协商权,符合《劳动合同法》第26条中劳动合同无效的规定。但麻烦的是,要认定该条属于无效,需要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所以需要进行劳动仲裁甚至民事诉讼。
你不能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没有补偿,除非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之情形,你以该情形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才能根据第46条规定得到经济补偿。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