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司现在想辞掉我,就故意调我同一城市但离我家里较远的地区上班,合同注明可以更换地址,我不想去

如果说我不去我会得到赔偿吗?合同注明可以因为甲方经营需要更换上述地址,变着法的想让我走,

更换工作地点这种方式是大部分公司让人自动离职的一个常用手段。你看看你合同里工作地点那一栏写的是哪些地方,是否有包括公司要调你去的地点。如果有,那么你不去公司就有理由辞退你,如果没有,那么公司必须和你签订合同变更,才能够将你派到其他地方,这时你也可以选择不签,公司无法强迫你。不过,个人建议,如果能够顺利结清工资的话,那还是走吧,拖下去对你来说也没有太大好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9-26
这个法律有规定,但不细致。具体实际操作中还是因地区而异。
建议您跟公司要求:既然调动,不能只口头的,先发书面的通知给你,你需要时间考虑。没有拿到书面的通知,你就当没事儿一样继续上你的班。如果公司因为这个赶你走,他们就完全理亏了。如果发了书面的通知,建议你保存好,拿到当地的劳动局去问问。
听听那边工作人员的意见。说到底,就因为法律规定不会细致到每一个细节,律师才有存在的必要。各地差别蛮大的,建议您还是拿到书面的东西,去劳动局问问。书面的东西是证据,只有它能保证更大的纠纷出现时,您的话有人相信。
第2个回答  2012-09-26
该约定无效,工作地点的变更,也是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应该按《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办,虽然合同有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更换地址,但这条规定实际上是排除了劳动者的协商权,符合《劳动合同法》第26条中劳动合同无效的规定。但麻烦的是,要认定该条属于无效,需要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所以需要进行劳动仲裁甚至民事诉讼。

你不能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没有补偿,除非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之情形,你以该情形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才能根据第46条规定得到经济补偿。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9-26
咨询劳动部门,我觉得你有把握。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