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时, 投标人评标结果合格人少于三人 怎么办?如仅有2个厂家被评为合格,另一技术不合格

此种情况,如何办理,是直接二选一,还是重新招标?
请专业达人解答,

出现三个以上投标人,但合格不足三家的情况,现行规定是:“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注意是“可以”,不是必须,也就是在合格的2家中推荐中标候选人也是符合规定的。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提问说明没有全部否决,所以也是可以二选一的。

相应的法律条文如下: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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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26
《条例》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如果你们的是采取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有申请人超过三个,开标时也超过三家,但在评标的只有二个合格其他的是废标,可以按评标办法评出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招标是有效的。
如果是资格后审,如果资格审查只有二家通过,那就要根据第十九条重新招标。
第2个回答  2019-09-19
在评标时,经专家评审,否决了部分投标文件,有效投标低于三家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是指截标时投标人少于三个,必须重新招标,因为没有形成充分竞争,而不是指开标后经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情况。
依照相关法规,在招标公告阶段,要有不少于三个投标人报名成功,到截止时间开标时,要有不少于三个投标人递交标书,那么即认为是形成了充分竞争,在评标时,经专家评审,否决了部分投标文件,致有效投标文件低于三家是合法的。
第3个回答  2012-09-26
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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