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没带证据原件,被告不认账,法院说官司对原告不利。要我撤诉重新再起诉被告,法院的说法是否合理?

各位高手好!我本人是原告,劳动争议纠纷案,工作中受伤,十级伤残。被告单位跟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承认我的工伤,说不认识我,在法院第一次开庭时主要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全找不到了,在法庭上出示的都是复印件,然而被告一口咬住我出示的是复印件,提出复印件无法确认其真实合法性,所有事都不承认,事后法院说官司对我原告非常不利,要是这样宣判我原告就得败诉,要我撤诉后重新收集证据原件再起诉被告。昨天在家收拾屋子时把这几样主要证据原件都找到了,请问高手我拿着这几样主要证据原件去找法官要求再开第二次庭,是否可以?法院说要我撤诉重新再起诉被告是否合理,有没有这个必要?谢谢高手?回答的好加分!

既然已经找到证据的原件,可以将原件交给法庭,必要的时候法庭会再次开庭,进行质证。法庭不会因为证据的问题对有不利的判决。

原审法院认为,涉案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土地。本案改造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经兰陵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符合相关要求。

《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暂行规定》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作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无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随即原告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最高级别庭审:

22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特别的庭审,案件是一起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的行政诉讼案件,兰陵县政府作为被上诉人应诉。来自全省17市的分管副市长以及33个省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等200余人,共同观摩了此次庭审。

据了解,这是山东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第三次“百名厅(局)长庭审观摩”体验活动,也是山东省历史上规模最大、规格最高、人数最多的一次法治政府建设培训活动。

据悉,此次庭审案件为兰陵县政府某棚户区改造引发当地居民不满,居民不服征收决定,将县政府告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沂市中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后,原告当事人随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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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15
既然已经找到证据的原件,可以将原件交给法庭,必要的时候法庭会再次开庭,进行质证。这个你无需担心了。法庭不会因为证据的问题对你有不利的判决。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1个回答  2012-10-15
原则上法官的要求正确,因为最高法院有举证期限要求(关键看举证期限是什么时候),开庭时是要求出示原件质证,但一般法院为避免诉累是可以通融的,不会要求撤诉后另诉的,但如果法官要求这样处理也是合法的,建议如不能通融可撤诉,再重新诉讼。
第2个回答  2012-10-15
去找法官说要求从新质证,一般法官会同意的。如不同意,可以去找法官的上级即庭长或分管院长。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1、如果是没有证据原件的,在开庭时对方可以拒绝对此证据进行质证,法院也将对该证据不予采信。
  2、如果仅仅是开庭时没带证据原件的,可以向法官说明情况,由法官另行安排时间进行质证,如果法院因未带证据原件而直接作出对你不利的判决是不对的。
  3,至于案件是否对原告不利,要根据具体证据分析,如果原告不能提供证据原件,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于证明原告的主张的,则对原告会有不利。原告可以选择先撤诉,设法收集相关证据后再另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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