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奖评选规则:
1、根据诺贝尔遗嘱,在评选的整个过程中,获奖人不受任何国籍、民族、意识形态和宗教信仰的影响,评选的第一标准是成就的大小。
2、遵照诺贝尔遗嘱,物理学奖和化学奖由瑞典皇家科学院评定,生理学或医学奖由瑞典皇家卡罗林医学院(卡罗林斯卡学院)评定,文学奖由瑞典文学院评定,和平奖由挪威议会选出。
3、经济奖委托瑞典皇家科学院评定。每个授奖单位设有一个由5人组成的诺贝尔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该委员会三年一届。
诺贝尔奖评选过程为:
瑞典皇家科学院
1、每年9月至次年1月31日,接受各项诺贝尔奖推荐的候选人。通常每年推荐的候选人有1000—2000人。
2、具有推荐候选人资格的有:先前的诺贝尔奖获得者、诺贝尔奖评委会委员、特别指定的大学教授、诺贝尔奖评委会特邀教授、作家协会主席(文学奖)、国际性会议和组织(和平奖)。
3、不得毛遂自荐。
4、瑞典政府和挪威政府无权干涉诺贝尔奖的评选。
5、2月1日起,各项诺贝尔奖评委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筛选、审定,工作情况严加保密。
6、10月中旬,公布各项诺贝尔奖获得者名单。
7、每年12月10日是诺贝尔逝世纪念日,在斯德哥尔摩和奥斯陆分别隆重举行诺贝尔奖颁发仪式,瑞典国王及王后出席并授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诺贝尔奖
每年授予在物理学、化学、生理学或医学、文学与和平领域内“在前一年中对人类作出最大贡献的人”。具体五个条件:是成果能为人所知,时机,经历,包括语言,组织等相关能力,助选。
诺贝尔奖最初分设物理(Physics)、化学( Chemistry)、生理学或医学(Physiology or Medicine)、文学(Literature)、和平(Peace)等五个奖项。
于1901年首次颁发。 1968年,瑞典国家银行在成立300周年之际,捐出大额资金给诺贝尔基金,增设“瑞典国家银行纪念诺贝尔经济科学奖”(The Sveriges Riksbank Prize in Economic Sciences in Memory of Alfred Nobel);该奖于1969年首次颁发,人们习惯上称这个额外的奖项为诺贝尔经济学奖。
诺贝尔奖以“诺贝尔奖基金会”每年的利息或投资收益授予世界上在这六个领域对人类做出最重大贡献的人。 截止至2018年,诺贝尔奖共授予了904位个人和24个团体,这其中4位个人以及1个团体(联合国难民署)曾两次获得诺贝尔奖、1个团体(红十字会)曾三次获得诺贝尔奖,故总计908次授予个人、27次授予团体。 诺贝尔奖包括金质奖章、证书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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