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新加坡移民局开具相关证明,因为永久居留证是以中国护照为申请材料申请的,所以新加坡移民局应该有原始的申请材料,只有申请新加坡移民局开具证明才是最有效的证明。
永久居留的英文是PermanentResidence,所以通常也称为PR。永久居留是一种权利,这种权利让获得永久居留权的人可以在该国永远居住下去,并在许多方面与该国公民享受同等待遇。
新加坡永久居留权(PR)申请条件
投资申请条件
根据本计划的规定,申请人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投资方案:
方案 A:投资至少两百五十万元新币建立新的商业实体,或者扩充现有的商业运营。
方案 B:投资至少两百五十万元新币予一支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基金1。
1 请从联系新加坡网站下载最新的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基金名单
www.contactsingapore.sg/cn/GIPdsfa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申请资格
通过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申请永久居民,申请人必须拥有:
a) 丰富的商业经历;b) 成功的创业背景 。
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申请评估标准
a)必须拥有至少三年的创业经历,并提交申请人的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b) 如果申请人的公司属于房地产或者建筑相关行业,该公司最近一年的营业额必须达到至少两亿元新币,并且最近三年的年均营业额必须达到至少两亿元新币。
如果申请人的公司属于其它行业,该公司最近一年的营业额必须达到至少五千万元新币,并且最近三年的年均营业额必须达到至少五千万元新币。
申请人必须以营业额最高的公司作为申报投资计划的主公司。申请人也可以提交申请人所拥有的其它公司的相关资料以达到营业额的最低要求。
c) 如果申请人的公司属于私人所有,申请人必须持有至少30%的股权。申请人在该公司的职责范围以及公司的盈利能力也将作为审批的考虑因素。
针对方案A申请人的附加评估标准
申请人必须按照表格B中列明的大纲,提交一个详细的为期三年的商业或投资计划书,内容包括招聘计划和年度财务规划。
申请人需要在投资之后的三年内达到商业或投资计划书中列明的目标。
亲属永久居留权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二十一岁以下)可以作为附属申请人与申请人同时通过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申请永久居留权。男性附属申请人需要服兵役。
父母以及年满二十一岁的未婚子女不可以通过申请人的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申请永久居留权。但是,他们可以申请有效期为五年的长期探访准证 (LTVP) 。该准证的有效期取决于申请人的再入境许可证(REP)的有效期,并可以申请续签。
请访问移民与关卡局网站 查询更多关于长期探访准证的信息。
再入境许可证的有效期
当申请人的永久居留权正式生效后,申请人将获得有效期为五年的再入境许可证。永久居民需持有有效的再入境许可证才可以出入新加坡。该准证可以使永久居民在新加坡境外时保留他们的永久居留权。
在首个五年之后,申请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续签申请人的再入境许可证。
a) 续签三年:
i. 申请人必须已经履行了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中方案A或B规定的投资条件;并且
ii.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i) 申请人已经在新加坡建立了商业实体,雇用五个或以上的新加坡员工,并且全年的业务支出总额达到至少一百万元新币;或者
(ii) 申请人或至少一位附属申请人已经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时间。
b) 续签五年:
i. 申请人必须已经履行了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中方案A或B规定的投资条件;并且
ii. 申请人已经在新加坡建立了商业实体,雇用五个或以上新加坡员工,并且全年的业务支出总额达到至少一百万元新币;并且
iii. 申请人和附属申请人已经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