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公司上班 正常的手续辞职!然后我因为有事 一直没去办理离职手续 手里还有考勤材料 和工作服没有退还 后来我以为工作服扣钱后会把公司打到工资卡里 就一直没去办理 有一个多月了 后来才知道 公司寄了一份快递材料到老家了 !说什么三日内办理离职手续 否则后果自负 !现在又五一放假了! 工资还能拿到吗 ?
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也应该正常发放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日期支付。
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仅限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费用。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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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日期支付。
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仅限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费用。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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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日期支付。
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仅限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进行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但是这个前提条件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同时要有员工签名确认。
同时不办理离职手续,没有离职证明,会影响今后求职,没有社保转移等必须流程,工作交接未完成,会对贵公司和您都造成极大的困扰。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辞职后未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也应该支付你工资。
但是,如果因为你没办理离职手续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该用人单位是可以另外要求你支付的。所以说,该办理离职手续的,还是应该配合用人单位办理。比如交接工作资料、生产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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