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4月1日向部门领导提交辞职单,辞职日期为4月25日,已获批准。但辞职单一直没交给人事,因听公司...

我于2012年4月1日向部门领导提交辞职单,辞职日期为4月25日,已获批准。但辞职单一直没交给人事,因听公司其他同事说5月20日会发放去年的出勤奖,想拿了出勤奖再走,之前有问过人事部,如果4月底走,去年的出勤奖就没得拿了。现在问题是公司的财务部(专管发放工人工资和办医保社保)以为我4月底要走了,因我之前和她闲聊时,她问我何时走?我有跟她说过有可能4月底走,自己也不确定。就因为这一句话她认定我是4月底走,没有再跟我确认单方面把我5月份的医保和社保给挺了,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视为单位单方面与我解除合同吗?可以去劳动仲裁吗?我的劳动合同是签到2016年的。还有,我的部门领导帮我重去问了一下财务部,可以满足我以下三点:1.给我去年出勤奖 2. 5月份的公资也会给我。3. 因社保和医保已经被终止,领导说如果无法补交,那就补一个月的社保和医保钱给我。而且只需让我做到5月5日就可以不用上班了。但是我现在不相信我部门领导说的话,口说无凭嘛!而且他还威胁我说让我进不了这个公司的厂门,把我调到其它部门去, ,如车间之类的地方,因我现在是办公室的。想想真可气,可惜我一个若女子的,遇到上述情况该怎么办呢?请帮我分析一下,我该如何做对我才最有利?谢谢!

第1个回答  2012-04-29
你好!
根据你的情况,我认为应当与单位协商是最有利! 因为:
1、你是辞职的,只要你递交了辞职申请,单位可以 以这个时候作为你的辞职时间来处理的。
2、停交社保的话,并不能认为是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因为有你的辞职申请单的。
3、法律规定,辞职的话,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所以,你如果去仲裁的话,可能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工资是要给你的, 奖金也可能难以支持你的。
4、你不应当提前提交辞职申请单的,这样对你不利的,因为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所以,尽量与单位协商处理,能够按照领导说的那样就可以了,这是我的观点的了。

希望能帮助你
第2个回答  2012-04-30
从你说的情况来看,你公司的离职流程有问题,员工的离职申请直属部门领导批准后应该是由文员直接转到人事部,人事部根据你直属领导审批同意的离职日期或公司相关规定到时通知申请人到人事办理离职手续即可,只有不被批准的离职申请才会返回到申请人手里。
你不妨利用一下这个漏洞,只要不交出离职申请谁也不能说你已申请离职,唯一的书面依据只有双方签订的合同,即使仲裁你也不会吃亏,只是这样以后你工作中和真正想离职时会受到公司的刁难,你自己取舍吧。
第3个回答  2012-04-30
根据这样的情况,公司已经做出让步,基本到这样的程度差不多可以了。
如果非要仲裁的话,未必申述成功。
第4个回答  2012-04-29
赶紧去劳动管理站咨询再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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