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与谨慎性原则

这两个原则不矛盾了吗??
新手初学,搞不懂。。

完全说的是两码事啊,矛盾啥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对应,它要求把收入和成本费用确认在正确的期间,而不要都确认在收款或者付款的期间;而谨慎性原则一般要求企业不高估可能的资产或者收入,不低估可能的负债或者费用,有点“做人要谦虚,不要吹牛”的味道。追问

如果款项未收到。。
权责发生制说凡是属于本期获得的收入,不管款项是否已经收到,都应作为本期收入处理。
谨慎性原则说会计核算对尚未取得的收益不得估计入账。
这里就感觉矛盾了,我知道我自己概念不清晰,可就是不明白。麻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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