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住有一套军产房,老人去世后,5个子女应该如何依法继承此房?我听说是要商议解决,但商议往往是不行的,我想必然有具体的法律来约束这件事情吧!
另外我知道军房不属于个人财产,但那就不能继承了吗?我已经明确知道老人去世后子女是可以继续享有此房的,这难道不叫“继承”?子女可以再转卖此房吗?如果子女A要居住此房,我作为子女B是否在法律上有权利向A索要此房市值的1/5(子女共5人)?如果A不给或拿不出来这部分钱呢?
回答时请尽量逻辑思维严密,并以国家法律作为依据,此事重大,感谢诸位!
都说军产不能买卖我就不明白了,我们这军产房子就是用来买卖的,6000左右一平,这个是肯定的.是不是和传统意义上的军产不一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