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因为在农村父母法律意识单薄在熟人的介绍下租出了房子,之间没有签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但是房客现在拖欠房租半年多已经有4-5千了,我们也早就通知他搬走,但是最近他闹起失踪了电话也不接,我有没有权利开锁处理他的东西,具体步骤是什么?就怕他到时候无赖我们说他有重要物资 ,怎样才能在保证我们的合法下把他的东西从我的房屋中搬出
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构成违约。房东可以向其催款,如果房客仍旧不支付租金,房东有权解除合同。但是房东无权处理房客的东西。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承租人发现租赁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影响使用时,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及时沟通,如出租人拒不履行,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由出租人承担,并且保留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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