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事物的外部矛盾,即一事物与他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内因和外因的关系是:
第一,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它规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方向;
第二,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不可缺少的条件,有时外因甚至对事物的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
第三,外因的作用无论多大,也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
要求:我们在观察事物、分析问题时,既要看到内因,又要看到外因,坚持内外因相结合的观点。对内因要给以充分的重视,对外因作“一分为二”的分析。反对割裂内外因辩证关系,忽视内因在事物变化中的根本作用而一味强调外因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单纯强调内因的决定作用而忽视外部条件在事物变化中的重要作用。
扩展资料
在唯物辩证法中,内外因作用原理表述如下: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它是第一位的,它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向,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它是第二位的,它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由内外因作用原理可以看出,事物发展的结果可以看作是内因和外因的积,即:结果=内因X外因。内因外因可以方便问题的研究。事物本身不存在内因外因之分,只存在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内外因辩证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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